第1153196号PRINT STUDIO PRO商标复审行政诉讼
亮点问题
本案商评委的复审裁定理由为:
1、国际注册申请日已经超过最早注册申请日期,不能主张优先权;
2、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的规定。
综上不能获得注册。
尽管本案最终未能在禁用条款规定上说服法官获得注册,但是,关于国际注册申请日的判断和能否主张优先权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商标局的审查界面显示的国际注册申请日期是商标局收文日期,与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无关,不应作为判断在先权的依据。
商标审查中,应按照以下顺序确认国际注册商标在先权日期:
(1)优先权日期;
(2)后指定日期;
(3)国际注册日期。
本案中,诉争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日是2013年1月11日,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是2013年1月16日,晚于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不能成为诉争商标获得注册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