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FIELDS动态|以“整治规范年”为契机,擦亮精准服务“金名片” ——深耕二十三载,北京怡丰以专业与诚信护航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FINEFIELDS动态|以“整治规范年”为契机,擦亮精准服务“金名片”

——深耕二十三载,北京怡丰以专业与诚信护航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025年7月,我公司荣幸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的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我公司深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二十三年专业积淀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在行业“整治规范年”中坚守初心、合规执业的高度认可。

作为一家拥有二十三年从业经验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我公司始终秉持“诚意、思考力、团队服务”的业务宗旨,以优质、高效、合法合规的工作态度,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利代理,是技术方案向法律权利转化的关键枢纽,是连接发明创新与审查确权的桥梁;专利代理师,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核心力量,是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支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开启“蓝天行动”、逐年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2026年全面开展“整治规范年”行动的背景下,我们深知,唯有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方能不负客户信赖、不负行业使命。

一、直面行业积弊,深刻认识“整治规范年”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专利代理行业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壮大。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行业内部也滋生了不容忽视的乱象。非正常专利申请屡禁不绝,部分机构为了业绩指标,不惜编造、抄袭、拼凑专利申请,严重扰乱审查秩序,代理撰写质量良莠不齐,低质量申请不仅无法为创新主体提供有效保护,反而可能因撰写瑕疵导致本应授权的技术成果付诸东流。更有甚者,无资质代理、“挂证”、出租出借资质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专利代理行业的整体声誉,更直接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因代理失误导致专利权无故被放弃的恶劣情况,令人痛心疾首。

面对行业积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果断出手,于2025年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在此基础上,于2026年将“整治规范年”行动推向纵深。该行动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整治”,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严厉打击伪造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出租资质、违规招揽等突出违法行为。这不仅是行政监管的高压态势,更是对行业生态的一次深刻重塑。我公司深刻认识到,整治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 只有将违法违规的“劣币”驱逐出去,才能为诚信经营的“良币”腾出发展空间,才能真正实现“优质优价”,推动代理行业从“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

二、对标“四个从严”,刀刃向内开展自查自纠与合规建设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中“从严打击、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规范”的要求,我公司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 我们严格对照“整治规范年”关于清理非正常申请的部署,组织全体专利代理师认真学习《专利代理条例》和《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要求大家摒弃“唯数量”的业绩冲动,坚决拒绝接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非正常申请委托。我们深知,代理师是专利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对每一件经手的申请负责。我们全面梳理了过往代理案件,积极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机构及代理师的相关情况,督促离职专利代理师及时办理迁移手续,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针对国内医疗机构的专利申请,积极与权利人进行技术沟通,辨别以“申报职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筑起“防火墙”。

其次,通过建立内部交叉审核与质量抽查机制,我们将质量管控贯穿于案件撰写、答复、复审的全流程,坚决杜绝“责任悬空”的现象,以此回应当前监管中对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机制要求。

第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职业道德教育。 公司依托二十三年积累的专业底蕴,建立了常态化内部业务交流机制,定期向代理师宣讲最新法律法规与审查指南,特别是针对“整治规范年”中关于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我们鼓励代理师向复合型人才转变,不仅在专利代理领域精耕细作,更要在法律、运营等多元领域拓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出海等高端法律需求。

三、荣誉与责任并重,以精准服务赋能创新发展

入选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该名单旨在遴选信用良好、业务水平较高、自觉履行行业自律责任的机构,促进优质服务资源对接。这标志着我们进入了协会“精准服务保障”的视野,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将接受动态管理的考验——一旦出现违规或服务质量下滑,随时可能被移出名单。

我们将这份压力转化为动力。一方面,坚持“诚意”待客。 无论客户规模大小,无论是国内初创企业还是跨国巨头,我们都一视同仁,以真诚的态度提供最适合其商业需求的法律建议,绝不为了招揽业务而夸大其词或虚假承诺。另一方面,发挥“思考力”优势。 在“整治规范年”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的大环境下,我们更注重引导客户进行高质量的创新布局,帮助客户,特别是对于有知识产权出海需求的企业,我们充分利用团队在海外申请、布局及维权方面的丰富经验,积极参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海外维权专家申请工作,为地方企业出海提供了有效、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继往开来,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践行者

二十三载风雨兼程,我们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崛起与繁荣,也经历了代理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阵痛与蜕变。“整治规范年”不仅是一次清理整顿,更是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提出,要通过整治行动推动代理行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生态。

作为常年为国外企业进入中国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国内申请量相对较少。在外内案件量下滑且急需补足短板的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执行合规操作,不一味追求业绩,坚持把行业声誉放在第一位。作为行业的一份子,我公司郑重承诺:我们将坚决拥护“整治规范年”的各项部署,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将以入选精准服务保障名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不仅要做高质量的专利撰写者,更要做创新文化的传播者和行业风清气正的守护者。

未来,我公司将继续秉承“诚意、思考力、团队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精准服务保障”的承诺,在“整治规范年”的洗礼中持续精进,为国内外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合规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属于我们的力量。

FINEFIELDS动态 |国际交流,知产助力企业出海;国内企业对接,提供完善法律服务

FINEFIELDS动态 |国际交流,知产助力企业出海;国内企业对接,提供完善法律服务


近期,FINEFIELDS接连开展了两场对外交流活动,分别聚焦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对接。
一、法国博德洛梅尼事务所到访,共议企业出海知产保护
2026年5月25日,法国知名知识产权事务所——博德洛梅尼(Beau de Loménie)事务所合伙人及中国业务经理一行到访FINEFIELDS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双方围绕中法两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务差异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热烈而友好的交流。
FINEFIELDS专利业务部负责人迟军女士、李艳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结合中国企业出海实际案例,分享了在专利布局、风险预警及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经验。此次交流为双方未来在跨境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参与建外街道企业对接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2026年5月28日,FINEFIELDS东潮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积极参与了建外街道组织的企业对接会。建外街道作为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度集中的区域,法律服务资源丰富,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在对接会上,东潮律师事务所路志苑律师进行了业务分享。

东潮律师事务所和怡丰知识产权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秉承“诚意、思考力、团队精神”的经营理念,从企业法务部工作的专业视角出发,为各行业企业提供涵盖公司法、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等领域的全方位法律服务支持。
从国际知产交流到本地企业服务对接,FINEFIELDS始终坚持以专业能力服务客户、以开放态度链接资源。我们将持续携手国内外优秀同行,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行稳致远。

廿二载匠心耕耘,今朝再获殊荣

廿二载匠心耕耘,今朝再获殊荣

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22周年暨入选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
2025.07.21

2025年7月17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了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怡丰公司喜获行业重磅认可,入选该名单。2025年7月,也是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22周年之际,双喜临门,既是荣誉,更是责任。


“精准服务保障”旨在推动和践行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使优质创新主体的高水平发明创造能够得到优质代理机构的高质量精准服务。
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理念,深耕专利、商标、版权、诉讼等知识产权全领域服务。22年来,公司为诸多客户提供高质量代理服务,涵盖电子通信、化学、高端制造等前沿行业,感恩每一位客户的信任与合作伙伴的支持。
廿二载风雨兼程,廿二载硕果累累,廿二载初心如磐。未来,怡丰知识产权将继续以‘护航创新’为使命,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智造!

怡丰专利代理师杨溢入选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

怡丰专利代理师杨溢入选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指导天津市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征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入库专家均是在海外知识产权领域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及学者,他们将围绕天津市海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和创新主体需求,全力提供可行方案和策略建议,并积极参加专家研讨、企业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保护中心严格审核,我公司专利代理师杨溢等59位专家成功入选。

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修正)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修订)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邮政局关于禁止外商和境外邮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等事项的通告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20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外商投资指导的相关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0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外商投诉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办事指南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工作制度的函

–自由贸易区特殊规定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9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外商投资电信业务相关法规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外商投资证券、期货、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20修正)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19修订)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19修订)

公司相关法规(含破产法及外商投资法)

公司相关法规(含破产法及外商投资法)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附: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公司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修正)

破产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问题的答复

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招投标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