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2017年年会 —-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商标专场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2017年年会—-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商标专场
2017年6月3日-4日

一、 恶意对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影响
1、 目前知识产权法院对恶意申请的商标从源头上采取杜绝的方式。对于注册后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在申请之初既存在恶意,权利人主张无效宣告的,依然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 对于《商品区分表》的使用上,与驳回复审的审理不同,即,更宽泛的扩大保护,对于恶意申请的,在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或近似上,根据案情突破分类表。

二、 互联网环境下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1、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商标权及专利权的案件,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浙江、上海法院的判决)
2、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是否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各地法院判决存在不同认定结果。
3、 网购收货地是否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连接点?
江苏高院认为可以,广东法院认为不可以。
发言人观点:
(1) 将网购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会冲击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制度。
(2) 网络侵权不同于普通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网络领域内,而不具有具体的侵权行为地。
(3) 将网购收货地理解为侵权行为地,混淆了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案件的关系。

三、 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诚信要求及法律后果

应注重商标所应发挥的作用,注重使用并规范的使用。注册后的使用行为中存在恶意的,可以据此搜集证据,提起无效。

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主办方唯一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

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主办方唯一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

2017年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于5月9日—13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行。作为主办方唯一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怡丰律师事务所、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现场为参展商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经怡丰驻展人员的协调,顺义区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到展会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参展商进行现场执法

参展商向怡丰驻展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等的专业咨询

工商执法现场,协助外国企业权利人维权

工商执法现场,协助印尼华侨举报未注册商标擅自使用®标志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创新改变生活暨”商业模式“专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创新改变生活暨”商业模式“专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2017年4月26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国际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以及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杂志社联合主办、由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怡丰律所事务所承办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创新改变生活暨”商业模式“专利·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举行。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研讨会现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联盟发起倡议签字仪式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国际交流部智慧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本次承办单位负责人于春生接受媒体采访。